无法进行二次提取
现有一套住房组合贷,贷款申请日为2020年11月。首付款已提取,公积金贷款部分由系统每月自动还款,商贷部分未申请按月偿还。“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中提及非首次提取,即可申请二次提取,但我在提取单页面只看到“新增还商贷/提首付”,且提示首付不能再提。请问想要每半年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应如何操作?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按照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半年一次的部分提取。如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划扣每月公积金还款额后仍有结余,可考虑办理商贷按月还贷,每月以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展开
2022-11-17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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