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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广州大道中133号对出人行道损坏的共享单车乱堆放3天

1.问题发生的时间:3天 2.涉事主体的名称:损坏的共享单车乱放 3.描述求助/投诉/举报的具体事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133号对出人行道有几台损坏的共享单车乱堆放,阻塞人行道,影响市容 4.是否有向相关部门反映,回复结果如何//是否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没有可不提供):否 5.具体诉求(如现希望相关部门跟进/查处/退... 展开
ask4777619415|2018-08-17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68095325

看到过越秀区政府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越秀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9月14日回复:于8月20日14:00,我街工作人员前往查看。现场得知停靠在此损坏共享单车为OFO共享单车。我街工作人员致电OFO公司客服反映问题。于当天16:00OFO公司车辆已经被负责公司运走。
2018-09-14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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