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贵局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该示范文本说明中明确表示合同主体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建议贵局及时更新示范文本。因当前存在租房需求且租金为0,但出租人持该示范文本拒绝作相应调整,拒绝调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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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租赁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我局会根据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合同范本,当事人可以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新的示范文本,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1-12-06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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