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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指南中写到: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 请问一下【累计缴存时间】是怎么计算的?累计缴存时间=原单位代缴账户(缴了83个月)和现灵活就业个人缴存账户(12个月)的时间累加起来吗?还是说累计缴存时间仅指个人缴存账户的累计时... 展开
ask1153694470|2023-03-07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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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 展开
2023-03-1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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