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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共同申请人问题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问题: 本人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但是本人按要求缴纳了公积金,符合缴纳条件且公积金余额很充足。规定中提到“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 ,我不太理解”计算可贷额度... 展开
春平网络|2023-05-11 07: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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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 展开
2023-05-17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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