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企业电子印章或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系统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通知,可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