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1,调档:开新购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要开单身证明原件2张) 2,打交易申请表 3,配图(测绘窗口)—提交资料(受理窗口)—交费领证(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其它相关资料。 三、资金托管提交资料: 1、存量房 展开
一、申请登记程序: 1,调档:开新购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要开单身证明原件2张) 2,打交易申请表 3,配图(测绘窗口)—提交资料(受理窗口)—交费领证(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其它相关资料。 三、资金托管提交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买卖双方结算账户(银行借记卡)。 四、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资金托管存款凭证(第二联);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司法裁定、拍卖、共有人间份额转让、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可取消第6项资料。 五、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 六、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