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买家,我由于贷款被拒,现在正在更换贷款银行,卖家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我赔付她偿贷的利息,40万,3个点,共12000元。这种要求合理吗?中间的问题错综复杂,9月17日在中介签署的合同,合同要求10月15日将首付存进银行,但是我们实际操作的日期是10月22日,因为我考试所以跟卖家沟通错后两天,她同意了。10月22日又因为我的... 展开
本人是买家,我由于贷款被拒,现在正在更换贷款银行,卖家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我赔付她偿贷的利息,40万,3个点,共12000元。这种要求合理吗?中间的问题错综复杂,9月17日在中介签署的合同,合同要求10月15日将首付存进银行,但是我们实际操作的日期是10月22日,因为我考试所以跟卖家沟通错后两天,她同意了。10月22日又因为我的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符,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我用了两天时间加急办理了临时身份证,正式到房管局面签的时间是24日,首付也是24日存进银行。11月2日,中介通知我贷款被拒,要我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征信报告,发给中介,中介想办法,换贷款银行。11月9日撤销与原银行的房屋买卖协议,7个工作日才能重新签署与新银行的买卖协议。因此房主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我赔付她偿贷的40万元利息,3个点,12000元。其中有几个环节出了问题,第一:9月17日在中介签署合同18日将身份证给到中介,因本人是在外地**,目前使用身份证还是**地址,目前工作的城市也是**的城市。中介是否有义务提醒我,提前办理与户口本地址一致的身份证?第二:银行贷款拒批,因为我的个人信用出现呆账,之前中介查过我的信用说没有问题,中介还保证我的贷款肯定能批。我投诉该银行,目前此记录已经没有。中介是否有义务提醒我先行打一份征信报告,在9月17日到10月22日这段时间弥补问题?因为本人没有贷款经历,是首套,也没有车贷,也不知道都需要做什么,中介公司是否有义务要提醒我提前准备?期间出现任何的问题我们都是第一时间与房主沟通,她都是认可的,房主是银行工作人员,处理呆账问题还是房主告诉我要怎么操作,现在出现这种问题,请专家帮我分析,我该怎么办?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