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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中国室内协会提醒消费者:装饰到中期,业主如果认为装饰公司有欺诈现象和计算工程量、装饰费用有误差的,可直接找有关方面申请公正的计算、测量。业主最好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咨询,请有关方面审核各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首先,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 另外,一些未在图纸上出现的工程,如线路改造,灯具、洁具的拆安也会在预算书上体现。并根据图纸上的具体尺寸核定预算。在预算书的最后,会有一些诸如“机械磨损费”、“现场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项目,这些项目其实都属于不合理收费。“机械磨损”是装修中必然发生的,“现场管理”则是装饰公司应该做到的,这两项费用其实都已经摊入了每项工程中,不应该再向消费者索取。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要验明合同当事人身份,要写清居室装饰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关于定金及违约责任问题,在此须说明,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回定金。” 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要注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向市消费者协会室内装饰投诉站投诉,若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等。 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 根据北京市建委于1999年9月颁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自2000年2月1日后,凡与消费者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出要给予高额经济处罚。 但由于装修公司的地点分散,单独开业的装饰公司一直没有做到“合同认证”。由于消费者缺乏家庭装修的知识,又对合同认识不深,少数装饰公司就利用合同来欺骗消费者。例如有些合同中对于装饰材料的具体型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不做详细约定,或者对具体工艺工序不做说明,给装饰公司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开了“方便之门”。有的装饰公司还在利用合同偏袒一方,与消费者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
2015-09-10 10:05
答 :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2015-09-08 09:14
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租金的合同。 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 就内容而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答 :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可以看作是出租人有期限地出让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换回承租人支付的对价。房屋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赁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财产,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3、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同时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4、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
2015-09-08 09:13
答 : 1 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 土地所有权性质; 4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 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6 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7 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 房地产交付日期;9 违约责任; 10 争议的解决方式;11 转让当事约定的其他事项
2015-08-01 18:18
答 : 1、 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计算: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015-07-31 10:59
答 : 契约即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或数方)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协议。契约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先的意思表现为要约,在后的意思表现为承诺。可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如买卖、委托、承包、租赁、保管、借贷等契约(合同)一般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标的、价金、期限以及双方约定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达成协议即可成立。合法成立的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契约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解除契约;并有权就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2015-07-22 13:12
答 :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方式之一,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用经济制裁的手段督促合同双方严格信守合同条款和履行合同义务。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合同行为表现较为明显,用户反映也比较强烈;业主委员会在某些方面未履行合同则较少直接表现在用户的面前。如某些费用未能及时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短时间内未给管理带来明显的损失,但肯定会使物业管理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而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整体工作。用违约金制裁业主委员会,可能会起防止这类事情发生的作用。
答 : 看您买的房子几年了。现在两年以上免购置税了。不满两年的还是要收取的
2015-04-16 16:48
答 : 根据新政 二套首付要百分之四十了。购房门槛降低了
2015-04-16 16:46
答 : 燕郊房价已经破万 一万以下的楼盘很少了。比较好的楼盘已经到12000-14000
2015-04-16 16:45
答 : 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吧。一般是百分之三十首付。说低首付也是帮您在小额信贷公司 帮您贷款
2015-03-25 10:04
答 : 在北京买房需要5年以上社保或完税证明 而且必须是连续的 不能断的
2015-03-19 09:57
答 : 小区有业主委员会 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投诉 找物业进行协商
2015-03-19 09:56
答 : 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有一个人名下有房就不能算首套房了
2015-03-19 09:54
1条回答2015-12-24
2条回答2015-12-24
6条回答2015-12-16
2条回答2015-10-14
1条回答2015-10-14
3条回答2015-10-14
项目大卖点是价格低 位置好 周边配套齐全 综合性价比非常高 可以说是燕郊具竞争力的楼盘
+3
2015-02-11 18:35:08
Ta还没发布过内容
139000元/㎡
52000元/㎡
63000元/㎡
39000元/㎡
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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