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70城房价继续下跌”导致二手房价格持续下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新房市场的价格下降,购房者的选择更加倾向于价格更为灵活且地段成熟的二手房,但二手房市场供应量的增加也导致了市场竞争加剧,价格因此受到下行压力。其次,市场总体表现出的需求端信心不足和购房者持币观望情绪加重,使得二手房的购买需求进一步减弱。在这种背景下,二手房的业主为了快速出售房产,不得不接受更低的价格,从而推动了二手房价格的持续下跌。政府虽然出台了多项措施试图稳定市场,但短期内效果尚未显现。
2024-05-18 06:36
答 :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5-17 16:27
答 : 企业在京津冀地区要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发展,首先应充分利用三地的产业分工优势,如在北京设立研发中心,利用人才和科研资源;在天津建立装配工厂,发挥制造业基础优势;在河北开展加工制造,享受更低的成本和土地资源。同时,要把握区域发展趋势,聚焦高端产业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参与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合作,获取政策支持和金融资源。通过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企业可在京津冀地区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2024-05-13 05:33
答 : 针对房东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情况,您需要首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会规定租户在提前解约或者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式。如果您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如果您认为房东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违约金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书面证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2024-04-21 02:20
答 :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由于咨询用户过多,该问题暂无律师解答。 想获得律师解答,建议通过咨询助手继续咨询,24小时在线。
2024-03-20 10:41
答 : 西安计划筹建1万套配售型保障房,申请配售型保障房的人群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包括户籍限制、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标准等。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资源优先满足有住房需求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政府设立意向登记库,简化申请流程,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周边商品房的50%,以保证负担能力。这些措施旨在实现职住平衡,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让更多人有机会住得起、住得好,确保公平性和社会公正。
2024-03-26 01:36
答 : 绿化率挺高的,网上可以查一下。
2024-03-23 15:52
答 : 针对“宿迁一医院大厅垮塌:曾获鲁班奖”这一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1. 深入调查:应由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原因,若存在人为因素,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全面审查:对所有在建和已建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和隐患排查,确保无类似问题。 3. 严格把关: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确保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4. 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查与“回头看”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5. 增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确保所有工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6. 提高设计标准:针对极端天气等自然因素,提高建筑设计标准,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024-02-24 03:10
答 :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首付款支付后,如果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批准贷款,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购房者应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未批贷通知书等。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申请后的合理期限内退还首付款。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4-02-20 02:41
答 :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委托付款注销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1)办理方式及流程: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托收注销。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2)办理材料:①《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协议前,单位需持《委托付款协议(旧版)》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②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http://gjj.gz.gov.cn/ywwd/zxjbwd/index.html委托扣款签订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资金的划拨,单位成功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办理汇、补缴业务,同时办理了定期扣款的,每月将自动扣款进行汇缴。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2.工商银行3.中国银行4.农业银行5.交通银行6.中信银行7.广州农商银行8.广州银行9.光大银行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平安银行13.浦发银行14.兴业银行15.广发银行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1)办理方式及流程: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托收登记。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2)办理材料:①《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②《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3)注意事项: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后即时生效;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扣款。③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单位在与中心签订协议后,还需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2-04 14:54
答 :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2023-12-24 11:34
答 : 楼栋总数:1栋;总户数:60户
2024-01-12 14:57
答 : 根据2023年上海楼市的情况,尽管整体表现不佳,但年底出现的翘尾现象可能对2024年的房价产生一定影响。翘尾现象意味着年底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可能是由于购房者在年底前想抓住机会购买房产,或者是开发商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供需关系可能会有所改善,房价上涨的可能性增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价上涨不仅仅取决于二手房交易量的翘尾现象,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情况、政府政策、购房者信心等。2024年的房价走势将取决于这些综合因素的相互作用。此外,房价上涨也不一定是一个长期趋势。过去的楼市经验表明,房价上涨可能会引起市场调控政策的干预,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因此,购房者在决策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自身需求、财务状况和市场走势等,以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2024-01-08 14:47
答 :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的使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二是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农民合作社进行经营。对于农民个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其具有相对稳定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在使用期限内,农民个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承包、流转、抵押等经营性操作,从中获得经济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具备转让、出售、抵押给非农民个人或非农民组织的权利。这意味着,农民个人无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非农民个人或非农民组织,也无法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借贷等目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024-01-03 01:28
答 :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一村小组长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将集体土地上的林权证转让给他人,并倒卖集体林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借用集体土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让、出租、抵押、借用集体土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一村小组长未经集体同意,倒卖集体林木,涉嫌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
2024-01-0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