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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的南京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请问南京市最新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请业内人事或者有相关经验朋友帮忙解答,谢谢!我的情况是07年在南京买过一套房,一次付清的,并没有贷款,但是曾经用购房合同在第一年支取过一次公积金。这种情况再买房算是第二套房吗
清风明月白云|2016-05-05 14: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躲在墙下等红杏

其实很简单。如果你07年买的房子已经卖掉了,可以提供卖房发票,虽然你支取过,但是买房还是算首套房,按首付三成就行了,如果此房还在,则算二套房,没有悬念。
2016-05-05 15:25
来自北京市

hyrm

可以做首套的,因为是你当时没有贷款,支取公积金问题不是很大,下面是国家颁发的标准,你看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 展开
2016-05-05 15:11
来自北京市

鲁提辖拳打陈冠希2010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鄂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夫妻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展开
2016-05-05 15: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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