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郑州市x庄村委租用了废田地半亩,并与村委会和该村十几名村民代表签字的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期限50年,合同签订后,根据协议允许条款下,在2012年盖建了四层楼房,该房建成后一直闲置到2014,才有租房客户进行租房,租费每间120元左右,面积35平方左右,但与2016年5月要统一进行拆迁,该房建设和装修共计150多万... 展开
2012年我在郑州市x庄村委租用了废田地半亩,并与村委会和该村十几名村民代表签字的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期限50年,合同签订后,根据协议允许条款下,在2012年盖建了四层楼房,该房建成后一直闲置到2014,才有租房客户进行租房,租费每间120元左右,面积35平方左右,但与2016年5月要统一进行拆迁,该房建设和装修共计150多万,目前赔赏每平方350元,共计赔赏款75万元,100平米安置房,户口在本村者还要每平方交700元,不在本村者每平方交3000元,五年才能见房子,结果本金和利息要赔进去近100万左右,目前强行停水停电造成租客不得要求把所交的没有到期的房租要走,由于不合理的赔赏结果,拆迁不能进行,房屋又处于不能为租客提供完善的居住条件,面临闲置中经济损失。另外请教一下,造成非法建筑的根源难道是我们老百姓还是政府?本是想产生效益,由于政府的行为反而受损惨重,谁是造成非法建筑的最根本对象,为什么不先从自身开刀?请指导怎么才会得到最合理的赔赏结果。联系电话x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