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O7年1月23日前提供贷款材料并签字我该怎么办?
我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O7年1月23日前提供贷款材料并签字,并约定于货款审批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的产杯过户手续,可买方到现在也没去办贷款和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好!1.合同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追究。2.如果需要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我(请点击我的照片,进入张恒伟律师团队网了解具体联系方式)。
2017-02-27 17: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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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没有合理理由的话,已经构成违约,具体看合同对违约责任如何约定。下一步的话,要看你是想继续交易还是解除?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达到相应天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对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发函催告买方办理,并告知再不办理的后果。具体可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贷款己属违约行为,可联系买方催问或发律师函催问,再不按合同履行,应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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