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成都的房产交易中心问了,说只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赠予,税是3%*面积,按房屋指导价计算,按成都的房价,我想应该在8000以上,增加一个名字要交一万多 另一种是买卖,有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加起来比赠予还高 就增加一个名字,换一个心理安慰而已,白给国家赚那么多钱,没有必要吧 请问就现行的政策,增加... 展开
今天去成都的房产交易中心问了,说只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赠予,税是3%*面积,按房屋指导价计算,按成都的房价,我想应该在8000以上,增加一个名字要交一万多 另一种是买卖,有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加起来比赠予还高 就增加一个名字,换一个心理安慰而已,白给国家赚那么多钱,没有必要吧 请问就现行的政策,增加夫妻为房产共有人会有税收之说吗?有没有办法规避这个问题?或者采用变通的办法,比如去公证处公证,把房屋的权益划归为两方共有,并让其具有法律效力?当房屋需要处置时,或者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确定才可以处置这个房产?或者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继承房屋的全部产权?这样又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证可行,费用是多少?如果公证不可行,用其它什么办法能让双方共同享有房屋的权益?谢谢大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