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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到买房标准而拖延,合同约定2016年2月29日进行过户,而目前情况为3月9日才能过户,合同条款规定买房未按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的,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后买方仍未付款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咨询问题:1、买方... 展开
ask2049017074|2017-03-04 16: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712170277

合同应当继续履行,逾期违约责任依法追究。
2017-03-04 17:07
来自北京市

ask3990406424

你好,买饭属于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要通知到对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失。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2017-03-04 17:00
来自北京市

ask9955608441

可以协商要求适当赔偿。
2017-03-04 16:46
来自北京市

ask4153336642

1,2 买方的主要责任是付款,一般来说没有逾期付款的话,仅过户拖延了一周不构成根本违约,你要求解除合同难以被支持的3,两者间没有直接联系。
2017-03-04 16:38
来自北京市

ask118847991

构成违约 ,可以主张赔偿
2017-03-04 16: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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