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3年5月买了开发商采取银行商铺抵押贷款,商铺售后包租,包返租还贷的方式预售的商铺。并签定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合同的第八条约定,“凡在2003年度购买乙方产权单位的业主其银行按揭月供还款由乙方统一在租金中代扣、代付,剩余的租金差额在2003年12月20日由乙方统一,一次性支付。从2004年开始银行按揭月还款仍由... 展开
我们2003年5月买了开发商采取银行商铺抵押贷款,商铺售后包租,包返租还贷的方式预售的商铺。并签定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合同的第八条约定,“凡在2003年度购买乙方产权单位的业主其银行按揭月供还款由乙方统一在租金中代扣、代付,剩余的租金差额在2003年12月20日由乙方统一,一次性支付。从2004年开始银行按揭月还款仍由乙方统一代扣、代付,剩余的租金差额每季度结算一次”。6月12日我们与中国银行长春市朝阳支行签定了《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同日进行了公证。从放款到还贷银行都是直接对开发商进行操作的。一点也没有涉到我们。银行没有按《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给原告“发贷款通知单”;我们没有在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和原告没有出票,银行就直接把贷款放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没有给我们开转帐收据;银行没有给我们开“贷款转帐凭证”;还银行的28期贷款都是被告还的,银行也没有向我们要过还贷。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所以被告不能包返租还贷了,这是开发商不能还贷的因果关系。到2006年10月已逾期还款12个月,银行从来没有给我们发“催收通知单”。由于被告不能包返租还贷了,致使我们在征信系统中形成了不良贷款记录。我们同中行吉林省分行探讨多次,他们表示同情。建议我们起诉开发商。1、我们起诉开发商能胜诉吗;2、诉讼请求是什么?烦请您了。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