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买家违约
2018年年底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2月底房管局完成了过户手续。后买方去银行贷款,因买方征信问题银行拒绝贷款。卖方于2019年4月15日给买方违约通知书,告知已构成违约情况,宽限至4月25日前交齐尾款。但现在买方已经无力补足尾款了。请问如果起诉法院,法院将房屋判回卖方的概率大吗?如果卖方和买方协商解决的话,怎么... 展开
其他答案
先分析买卖合同。协商解决也要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这就是保护卖方最好的方法,不要把委托律师的成本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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