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后是否满足连续一年缴存条件?
请问,因为工作调动新旧单位交替原因,2019年3月份未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原单位补缴了3月份公积金且继续缴纳了4、5月份,6月起新单位正常缴纳。这种情况是否满足广州连续一年缴存的条件?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并审批通过后,视为连续缴存。
2020-02-26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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