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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向我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收悉。涉及个人或二房东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要求,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 展开
2023-02-07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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