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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

我们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卖房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下:限制我们需要45天内出具同贷书,在递件过户后,要求3个月银行打款,如果银行不打款,则卖房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我首付,但是我得承担中介费、已经发生的税费等,所以我的问题是:1、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我必须签,因为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我要求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 展开
cyyflz|2012-10-23 22: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廖安琼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

有什么可以帮你
2014-06-08 09:59

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最好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2014-03-15 11:27

张琼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这个卖方是不是有问题,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万一是他卖方提供资料不全而使你不能出同贷书呢,又或者放款时银行押后了一点呢,在说呢同贷书都出了银行能不放款吗,要是递件成功后/按揭也出了在撤销就等于你从新在交易一次了。
2012-10-24 14:17

全军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最好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2012-10-24 10:23

孙步华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2012-10-24 09:50

刘定邦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2012-10-23 22:32

pengmingxin1358

这是霸王条款你不用理会,爱卖不卖,要是中间有个什么耽误,那你之前签就无效了,你就得支付一切费用咯,你自己看着办啵,这条要是我话打死我也不签了
2012-10-2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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