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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夫妻关系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本人女朋友在与我结婚前,以她名义通过公积金组合贷的方式购买了首套房;在与我结婚后,可否通过使用我本人的公积金进行贷款还款?目前了解到每半年可以进行提取用于还款。我的问题是:可否通过使用我每个月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划扣至供楼账户作为房贷月供还款的资金?
ask5662324472|2021-01-05 07: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51874799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019年1月1日以后广州购房申请的组合贷款参照按月还贷方式办理提取,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参照非按月还贷方式办理提取。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提取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展开
2021-01-06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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